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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可以做税收筹划?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我们国家税法不是一层不变的,所以我们做税筹的时候很多时候都要考虑到我们的税务优惠政策,那么,在当前我们的政策下,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

  ,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

  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

  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

  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

  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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