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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不再设资质限制民营建筑企业

  民营建筑企业与央企一样,不再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限制,可以甩开膀子“走出去”了。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日前公布施行,修改、废止了39部行政法规及部分条款,其中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全部删除。这意味着民营建筑企业与央企一样,不再受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限制,可以甩开膀子“走出去”了。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规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等。

  这一章完全删去,意味着企业“走出去”承包国际工程,不再受资格所限。

  对此,中建三局法务部主任安娜表示,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行政化限制取消,实际是鼓励更多企业“走出去”。中建三局作为央企具有特级资质,而更多民营企业并没有这么高的资质,取消资质限制后,也可以“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分享红利。安娜透露,从大的趋势看,不仅是对外承包工程,国内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也将逐步取消。国外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不对承接国际工程的企业资质设“条条框框”,不需审批特级或甲级,而是看这个企业的信用。

  过去因为受到资质限制,民企很难“走出去”,即便“走出去”,也是做分包。取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行政审批后,民企“走出去”的路更宽了,民营企业走出去迎来了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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