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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代办公司讲述著作权对商标保护的辅助作用

  现在很多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也会同时申请一个著作权,两者同时发力,也有很多权利可以使用。两者都有的话,会帮我们解决很多的麻烦,相辅相成,起到保护作用。那么著作权对商标保护都有什么辅助作用?接下来就让郑州代办公司小编带您详细的了解一下。

  1、商标初创期节约费用。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著作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专利审查期间即产生保护作用。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1年半,而著作权登记只要3个月就能完成。

  3、预先谋划,为商标全类注册做战略储备。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特别是在公司经营项目繁多,或准备在较多领域进行投资时,全类注册尤其重要。有的企业认为目前规模不大,没有全类注册的必要性,但实际上,等到企业把品牌做大做强需进行多元化投资分担风险时,其他类别都已经被他人抢注,这就对企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4、著作权费用相较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著作权登记费用较低,并且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

  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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