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装修公司|为什么以清包工方式做税务筹划

  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只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广大装修公司

  可以通过核算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比较哪种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税负较轻,从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与客户协商采取该种方式。

  纳税筹划案例

  甲装修公司主要以清包工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3000万元左右,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5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

  (1+10%)×10%-50=222.73(万元),通过以下方案。

  筹划方案

  甲装修公司独立核算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1+3%)×3%=87.38(元)。通过纳税筹划,少纳增值税:

  222.73-87.38=13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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