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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注册公司讲述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的应对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修正,将以《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给申请人提供修正意见,申请人如按要求如期修正,商标局则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申请人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则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程序也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最终结果之一。郑州注册公司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部分驳回是针对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而言的,对于申请商标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驳回之说。如果申请商标属于组合商标,那么,即使该商标中仅有某一部分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只要双方商标从整体上判断属于近似商标,而且不存在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可能,则该商标注册申请只能被整体驳回。

  申请人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如果同意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则不必回复表示同意,商标局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会在设定的商标复审期限届满之后自动对准予初步审定的部分编排公告;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则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不应将有关函件寄交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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